为确保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基金会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基金会在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现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届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工作自 2025年6月 至 11月止,分为五个阶段:筹备阶段、候选人推荐与提名阶段、候选人资格审查与公示阶段、换届选举阶段和后续工作阶段。
二、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及选举方式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哈尔滨金融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热心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关心基金会发展,愿意为基金会建设和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源、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能够为基金会的决策和运作提供支持,如在教育、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专业能力(结合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特色,优先考虑金融领域相关专业人才)。
(四)能够履行理事职责,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不存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理事的情形。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特殊情况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
(七)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内推荐的候选人,需为学校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社会推荐的候选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
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及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召开理事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三、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推荐条件及方式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教育事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监事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熟悉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由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主要捐赠人选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7日